“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 (高中组)才艺大赛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3 11:00

一、组织机构

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协办:重庆市少年宫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24-25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三、比赛项目

声乐、舞蹈、器乐、语言四个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声乐

要求:限独唱,现场演唱歌曲一首(不使用扩音设备);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中学生特点;时间不超过4分钟;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均可。

演唱时发声方法正确,能准确地把握声乐作品所表达的情感内涵,有艺术感染力,现场效果好。

(二)舞蹈

要求:限独舞(现代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均可,不含街舞、国标舞);现场表演一个成品舞蹈,时间不超过4分钟。

表演具有规范、扎实的基本功,能准确表现舞蹈作品的情感内涵,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现场效果好。

(三)器乐

要求:限独奏(西洋乐、键盘乐、民乐均可);现场演奏乐曲一首(可演奏选段);乐器不限(比赛现场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演奏时一律背谱)。

演奏具有扎实的基本功,能完成一定难度的作品,能准确表现作品的情感内涵,有艺术感染力,现场效果好。   

(四)语言

要求:限个人(使用普通话),分现场朗诵和即兴演讲两个环节。现场朗诵语言作品一个,内容自选,时间不超过2分钟;即兴演讲提前10分钟抽题,演讲时间不超过2分钟。朗诵、演讲时要求脱稿,不使用扩音设备。

现场朗诵语音规范、标准,字正腔圆,口齿清晰,声音明亮;能正确理解作品,准确把握基调,重音准确,节奏鲜明,停连恰当,语言流畅,声情并茂;表演真实自然,举止大方得体,富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即兴演讲审题准确,立意积极、新颖,思路清晰,内容饱满,结构完整,语言自然、流畅,语意清晰,交流感强,富有艺术感染力。

(五)比赛要求

1.以上项目原则上在我委提供的参考曲目(作品)范围(见

内选择一首曲目(作品)现场表演。

2.有关项目可伴奏,均使用伴奏带。为保证比赛流畅与伴奏音乐品质,须自行准备两套伴奏带,一套为U盘,MP3格式, 报名现场审核参赛信息、提交伴奏音乐时提交(拷贝);一套刻录为CD音乐碟,比赛时备用。盘、碟内均只能有一首伴奏音乐。   

3.比赛曲目(作品)及音乐伴奏一经报名、审核参赛信息后不得更改。

4.参赛时选手迟到或临时自行更改曲目、作品及音乐伴奏等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将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5.语言类项目如未选择我委提供的参考作品,请将所选朗诵内容电子版在审核参赛信息时交大赛组委会。

五、参赛对象及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均可以自愿报名参赛:

(一)中学阶段,曾是学校各艺术表演类艺术团成员或参加过学校艺术表演类艺术兴趣班;

(二)中学阶段,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中被认定具有相关艺术特长者;

(三)中学阶段,在区县级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 2”项目活动中被认定具有相关艺术特长者;

(四)中学阶段参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包括参与主办)的学生艺术比赛(艺术展演)活动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参赛选手于2015年9月10日—10月9日登陆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站(www.cqsaea.com)在线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因故无法在网上完成报名的,参赛选手可于2015年10月10—11日直接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现场报名。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二)核对参赛信息、提交伴奏音乐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成功的于2015年10月10—11日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现场核对参赛信息、提交伴奏音乐,同时了解、熟悉比赛环境、场地。

个别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核对参赛信息、提交伴奏音乐者,可于10月12日在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教办(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新村1号801,联系电话:63837251)补办相关事宜。  

(三)核对参赛信息时参赛选手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

2.符合参赛报名资格的证书、证明等原件。

3.伴奏带(U盘,MP3格式)。

4.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三)打印参赛证

参赛信息核对完成、(需伴奏的)提交伴奏音乐后,贴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现场打印参赛证,加盖市教委艺教办印章。

(四)信息发布

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请于2015年10月21日后查看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www.cqsaea.com)和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twyg.cqedu.cn),及时查询分组、分段参赛时间和比赛地点等具体安排,及时作好参赛准备工作。分组、分段按参赛选手出生日期降序方式编排(兼项选手另一项分组、分段除外)。

(五)学校、培训机构可集体报名,统一集中提交参赛学生各类信息、资料。

七、奖项设置

按参赛选手的总数分项目按一定比例(原则上15%、25%、30%)设置一、二、三等奖,获一、二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每个选手限一名),由重庆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将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和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上公布(不再行文)。

八、有关要求

(一)由于比赛各项目是同时进行,每位参赛选手报名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项目应不超过两项。同一比赛项目只能报1个节目(作品)。

(二)参赛选手凭参赛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比赛。参赛时,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备用CD音乐碟,按本组最早比赛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签到、验证身份、抽签。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含比赛成绩公示后发现)和未按抽签号顺序参加比赛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选手所在学校。

(三)参赛选手应在所在学校指导下,根据比赛有关日程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注意自身安全,服从大赛现场安排,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参加比赛。

(四)有关未尽事宜将在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上补充说明,请参赛选手自行查看。

九、方案解释

本比赛方案由市教委学校艺教办负责解释。联系人:蒋霄,联系电话:63837251,13594114430,QQ:8184377。

附件:

1.“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高中组)才艺大赛参考曲目(作品)

        2.“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高中组)才艺大赛报名表

        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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