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学生合唱艺术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15:00

  渝教体卫艺〔20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根据我市学生艺术团建设要求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学生艺术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0〕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委2013年举行的重庆市首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比赛(展示)情况,决定命名一批重庆市中小学合唱艺术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达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学生艺术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审批学生艺术团的相关要求,并获得市教委2013年举办的重庆市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市级比赛(展示)一等奖的学校。
    二、申报时限及报送要求
    2014年1月20日17:00截止(纸质件以邮戳为准)。
    申报报告和《重庆市学生合唱艺术团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交市教委艺教办(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0号,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内401室,邮编:400015),联系人:王惠冰,电话:63837251,电子邮箱: 478548224 @qq.com。
    三、审批程序
    (一)学校申报。学校提交申报报告,填报《重庆市学生合唱艺术团申报表》(见附件)。
    (二)区县教委初审。在学校申报表上明确推荐理由,加盖公章。
    (三)市教委审核批准并统一命名。
 
附件:重庆市学生合唱艺术团申报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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