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16 15:00

  渝教体卫艺〔2012〕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普及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艺术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大繁荣大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中小学艺术教育摆在学校教育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以人为本、全面育人”的教育理念,遵循“创新发展、特色发展、高效发展”的工作方针,注重普及、形成特色、打造精品,积极构建学校、社区、社会互联互通,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的艺术教育格局,努力开创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推进全市学校艺术教育不断发展,为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积极构建学校艺术教育完备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末,初步构建起以学校课程体系完整、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备、学生全员参与为显著特征的惠及全体、丰富优质、体系完善、持续发展的学校艺术教育。
    (二)着力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广泛普及。将艺术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使所有中小学都具有满足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艺术功能室及相应设施设备,学校艺术课程开课率达100%,使每一个学生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并培养他们养成一定的艺术兴趣、爱好,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三)大力提升学校艺术教育实施水平。到“十二五”末,培植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300所,建立市级优秀学生艺术团100个,培育一批市级艺术教育名师、青年优秀艺术园丁;建设一批具有巴渝传统文化特色的艺术教育课程,挖掘、开发一批艺术教育乡土教材和校本教材。 
    (四)充分发挥学校艺术教育育人作用。充分利用学校艺术教育引领作用,培养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特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提升学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保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应有地位
充分认识学校艺术教育在教育事业全局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确保学校艺术教育进规划、进计划、进重点、进预算,与学校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形成学校艺术教育不可偏废、不可替代、不可曲解,全体教育工作者都来关心重视学校艺术教育的良好氛围和生动局面。
    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根据全市未来一个时期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研制本地区、本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理清思路,增添措施,力争在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学校艺术教育对社会、学生个体的重大影响、重要意义及突出成果与典型事例,争取各方面支持。同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大力营造浓郁的高雅艺术氛围,使学生在艺术熏陶中纯洁心灵,陶冶情操,发展能力,提升素质。
    (二)切实保证艺术教育课堂教学的主体地位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保证开课率达到100%。小学艺术课每周不少于4课时(含音乐、美术或综合艺术,下同),初中每周不少于3课时,普通高中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72课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类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艺术教材,并切实加强教学质量检测。各级教研机构、教育评估机构和中小学要依据课程标准,积极探索艺术教育课程评价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艺术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的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和学生毕业、升学的参考依据。
    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地方艺术教育课程资源,不断拓宽艺术教育领域,形成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校艺术教育课程体系。建立重庆市艺术教育课程资源库,集成各种有利于学生艺术素质培养的图书、实物、音像资料等,丰富课程内容和教学形式。编写和推荐一批适合艺术教育课内教学、课外活动需要的艺术教育系列教材、丛书、声像、多媒体课件和学生艺术活动“学习资料包”。
    (三)切实加强学生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
大力开展小型、灵活、多样的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定期举办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和专题特色艺术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届全校性艺术展演活动,区县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区(县)性、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市级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市性、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
    切实加强对学生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筹协调,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学校艺术活动不得给学生增加过重负担或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组织大型、集中的学生艺术活动,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充分发挥校外艺术教育活动组织在辅导学生艺术活动方面的资源优势和育人功能。学校及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四)切实加强学校学生艺术社团建设
    建立健全市、区县、学校三级学生艺术社团,充分发挥艺术社团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学生艺术社团的管理制度和进入、退出机制,保证学生艺术社团的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落实指导教师,明确指导职责,确保学生艺术社团出成效、出特色。
    积极开展市级“艺术特色学校”和全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艺术特长生在“艺术特色学校”和“艺术传承学校”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形成本地区、本学校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利用学校一切有利条件,成立各种学生艺术活动小组、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广泛开展相关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依托体育、艺术、科技“2 2”项目活动等艺术载体,提升学生艺术水平,培养学生艺术特长。
    (五)切实提高艺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对口、数量足够、质量合格、专兼职结合的中小学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基本满足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需要。专职艺术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且不得随意挪作其他学科教师使用。兼职艺术教师应参加相应的艺术教育专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并保持相对稳定。
    完善艺术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保证每位艺术教师至少三年一轮的县级以上交流学习机会。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鼓励教师到市外、国外交流学习。发挥国家、市、区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优势,大力开展中小学艺术教师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艺术教师开展教学、指导活动的水平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
    健全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大力推进“艺术教育名师”培养工作,坚持三年一届的艺术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和优质课大赛活动,着力培养一批艺术教育学科带头人,建立一支艺术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组建重庆市中小学艺术教育指导专家库和艺术教师后备人才库。
    落实艺术教师应有待遇,保证艺术教师在评职、评优、培训、福利等方面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艺术学科课时系数不得低于1,课外辅导工作应计入课时量,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的工作成果之一。
    (六)切实改变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相对薄弱状况
    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城乡艺术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和优质化,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
    加强艺术教育薄弱学校建设,在安排资金和项目时,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着力解决好这些学校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设备、场地和师资。扶植一批市级农村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形成一批农村艺术教育创新特色项目,带动全市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发展。
    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师短缺和教学水平提升问题,新增艺术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优先考虑艺术教师。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城镇学校艺术教师、中青年艺术教师和骨干艺术教师采取“走教”、“支教”等形式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评选艺术教育特级教师必须有“走教”、“支教”的经历和成绩。加大农村学校艺术教师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兼职艺术教师的岗位培训。 
    (七)切实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生动丰富的艺术教育活动之中,使之内化为学生自觉的精神追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从传统的重比赛、重提高、重培养少数尖子生转向比赛与教学并重、提高与普及并重、培优与面向全体并重的轨道上来,千方百计保护和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潜移默化提升学生艺术素质,因势利导帮助学生发掘潜能,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
    重视艺术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并努力完成艺术教育课题研究。做到校校有课题、有队伍、有经费、有成果。坚持每三年一届的市级艺术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评选表彰一批艺术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充分发挥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教育学会所属艺术学科专业委员会等社团机构的人才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广大艺术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尽快完善艺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配齐管理干部和教研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形成行政管理、协调咨询、教学研究、活动指导网络化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学校艺术教育有布置、有措施、有总结、有检查。
    健全区县行政管理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艺术教研员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艺术教育工作。市、区县、学校要抓紧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艺术教学管理制度,尽快形成完  整科学的学校艺术教育制度体系,确保学校艺术教育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艺术教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艺术活动、发展特色项目、开发课程资源、及时添置和更新设施设备、培训教师和奖励先进等。要尽快依据市教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六大功能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渝教基〔2011〕66号,落实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及活动场地,配齐艺术教育教学活动器材。
    (三)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制度,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三年一届的市级表彰奖励机制,评选表彰一批艺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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