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体卫艺发〔2017〕18号 关于确定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区和实验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17:14

渝教体卫艺发〔2017〕18号 关于确定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区和实验学校的通知.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确定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

实验区和实验学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教科院,重庆教管校:

根据市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备忘录》有关目标任务要求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学校美育改革实验区和实验学校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7〕2号),按照《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实验区和实验学校评审方案我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完成了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区和实验校评审,经研究,现确定渝中区等10个区县为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美育实验区,名单见附件1),确定重庆大学等13所高校为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美育实验校,名单见附件2),确定万州区孙家中心小学等144所中小学为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美育实验校,名单见附件3)。现就做好实验区和实验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善实验区和实验校工作方案

市教委专家评审组对实验区和实验校申报方案进行了认真研讨,我委将对实验区和高校实验校反馈专家评审组相关意见,请各地各校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消化,结合实际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工作方案。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需补充“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研究项目内容;西南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需补充“符合高校艺术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研究项目内容;另请重庆文理学院加入“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研究项目,完善相应工作方案。

二、认真研制实验区和高校实验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备忘录文本

为扎实推进美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工作,我委将与各美育实验区和高校美育实验校逐一签署学校美育工作备忘录。各区县教委和高校要参照市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备忘录》要求,根据各自申报方案所确定的美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任务及相关研究课题,拟定美育工作备忘录文本,于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12:00前报市教委学校艺教办,联系人:龚斌,联系电话:63833655,电子邮箱:QQ56075286。

三、切实做好中小学美育实验校落实工作

各区县教委统筹协调市教委确定的中小学美育实验校的落实工作,指导学校完善工作方案,并与辖区内美育实验校签署美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备忘录。

四、加强对美育实验区和实验校的指导

市教委依托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美育研究中心等,组建美育实验区和实验校专家指导工作体系,开展美育实验区和实验校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

 

附件:1.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区名单

2.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名单

3.重庆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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