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重庆市第七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9 17:06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要求,我委决定举办重庆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中小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自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为广大基层学校宣传发动和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第二阶段(2015年5月至8月)为各区县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第三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为市级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并组团参加全国展演,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五、组织管理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要明确展演活动分管领导、秘书长、联络员并上报市教委活动办公室。展演活动第一、二阶段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第三阶段全市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由我委主办,重庆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体卫艺处)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承办,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协办,有关单位予以支持。具体项目安排为:

    南岸区教育委员会——承办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展示)、校长书法摄影作品展、教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学生征文活动四大类别活动;

    重庆市育才中学——承办开幕式及艺术表演类声乐、戏剧项目比赛活动;

    重庆市第一中学——承办艺术表演类器乐、朗诵项目比赛、“课堂器乐教学”展评项目活动;

    重庆市巴蜀中学——承办艺术表演类舞蹈项目和闭幕式暨汇报演出项目活动。

    (三)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市级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我委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各地各校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常规艺术活动和特色展示活动,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区县优秀组织奖、学校精神风貌奖、活动先进个人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学生优秀征文奖、校长风采奖等十大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精神风貌奖,奖励我市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先进个人奖,奖励展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艺术教师、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及学生征文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艺术表演节目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学生优秀征文奖,设一、二、三等奖;校长风采奖,设书法、摄影“校长风采”一、二等奖和优秀奖。

 (二)优秀组织奖等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区县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其中,原则上应组织举办区县级集中展演),按规定上报节目、作品、论文和参加相关会议、活动,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

    学校精神风貌奖由各区县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学校总数2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认定。要求学校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特别是参加市级和区县级展演表现突出,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活动先进个人奖,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区县不超过5人(其中教育行政部门不超过2人)、直属学校不超过4人,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承办单位每项目增加2人,其他区县、直属学校不超过2人。 

 

附件:

1、重庆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2、重庆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有关项目要求           

3、重庆第七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      

4、重庆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校长书法摄影展要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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