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15:03

渝教体卫艺〔2014〕3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 2”项目的深入实施,充分展示我市青少年学生的青春风采和艺术才华,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13号)总体要求,我委决定于今年9月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举办“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活动。现将《“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和学校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动员和推荐爱好艺术表演并具备一定艺术表演特长的学生自愿参赛,并对学生参加这一艺术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和指导,确保赛事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方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    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    办: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协    办:重庆市少年宫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9月27—28日(星期六、星期日),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进行。

三、比赛项目设置

设置声乐、舞蹈、器乐和语言四个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声乐

要求:限独唱,现场演唱歌曲一首(不使用扩音设备);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中学生特点;时间不超过4分钟;唱法不限。

演唱时发声方法正确,能准确地把握声乐作品所表达的情感内涵,有艺术感染力,现场效果好。

(二)舞蹈

要求:限独舞(不含街舞、国标舞);现场表演一个成品舞蹈,时间不超过4分钟。

表演具有规范、扎实的基本功,能准确表现舞蹈作品的情感内涵,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现场效果好。

(三)器乐

要求:限独奏;现场演奏乐曲一首(可演奏选段);乐器不限(比赛现场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演奏时一律背谱)。

演奏具有扎实的基本功,能完成一定难度的作品,能准确表现作品的情感内涵,有艺术感染力,现场效果好。   

(四)语言

要求:限个人,分现场朗诵和即兴演讲两个环节。现场朗诵语言作品一个,内容自选,时间不超过2分钟;即兴演讲提前10分钟抽题,演讲时间不超过2分钟。朗诵、演讲时要求脱稿,不使用扩音设备。

现场朗诵:使用普通话,语音规范、标准,字正腔圆,口齿清晰,声音明亮。能正确理解作品,准确把握基调,重音准确,节奏鲜明,停连恰当,语言流畅,声情并茂。表演真实自然,举止大方得体,富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即兴演讲:审题准确,立意积极、新颖,思路清晰,内容饱满,结构完整,语言自然、流畅,语意清晰,交流感强,富有艺术感染力。

(五)比赛要求

1.以上项目原则上在我委提供的参考曲目(作品)范围(见附件1)内选择一首曲目(作品)现场表演。

2.各项目可伴奏,均使用伴奏带。为保证比赛流畅与伴奏音乐品质,须自行准备两套伴奏带,一套为U盘,MP3格式,资格审核时现场交(拷贝);一套刻录为CD音乐碟,比赛时备用。盘、碟内均只能有一首伴奏音乐。   

3.比赛曲目(作品)及音乐伴奏经资格审核确定后不再更改。

4.参赛时选手迟到或临时更改曲目、作品及音乐伴奏等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将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由大赛组委会征求评委专家组意见后确定。

5.语言类项目如未在我委提供的参考曲目(作品)范围内选择的请将朗诵内容电子版在资格审核时交大赛组委会。

五、参赛对象及报名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可以自愿报名参赛:

(一)中学阶段,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中被认定具有艺术表演类特长者;

   (二)中学阶段,在区县级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 2”项目活动中被认定具有艺术表演类特长者;

(三)中学阶段参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包括参与主办)的学生艺术比赛(艺术展演)活动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参赛选手于2014年8月10日—9月10日登陆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站www.cqsaea.com在线报名系统,严格按照“网络报名须知”自行完成网上报名,过时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2014年9月13—14日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进行资格集中审核(参赛选手可同时了解、熟悉比赛环境、场地),确认参赛信息,完成最终报名;个别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资格审核者,可于9月15日在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教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0号4楼405、406室,联系电话:63837251)补办资格审核事宜。资格审核时参赛选手需提供以下资料(审核时相关资料可现场复印):

1.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参赛报名资格的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伴奏带(U盘,MP3格式)。

4.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5.朗诵内容电子版(参加语言类项目未在我委提供的参考作品范围内选择作品的)。

(三)打印参赛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贴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现场打印参赛证,加盖市教委艺教办印章。

(四)信息发布

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请于2014年9月20日后查看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www.cqsaea.com)和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twyg.cqedu.cn ),及时了解、再核对选手信息,查询分组、分段参赛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及时作好参赛准备工作。分组、分段按参赛选手出生日期降序方式编排(兼项选手另一项分组、分段除外)。

七、奖项设置

按获得参赛资格选手的总数分项目按一定比例(原则上15%、45%、20%)设置一、二、三等奖,由重庆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将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和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发文)。

八、有关要求

(一)由于比赛是同时进行,每位参赛选手报名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项目不超过两项。同一比赛项目只能报1个节目(作品)。

(二)参赛选手凭参赛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比赛。参赛时,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备用CD音乐碟,提前4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签到、验证身份、抽签。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含比赛成绩公示后发现)和未按抽签号顺序参加比赛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三)参赛选手应在所在学校指导下,根据比赛有关日程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注意自身安全,服从大赛现场安排,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参加比赛。

(四)有关未尽事宜将在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上补充说明,请参赛选手自行查看。

九、方案解释

本比赛方案由市教委学校艺教办负责解释。联系人:蒋霄,联系电话:63837251,13594114430,QQ:8184377。

 

附件1:

    “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参考曲目(作品)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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